腹部绞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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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6 2:20:00

冬天,冰面结冰,

许多人都愿意去冰上走一走,

但是冰面行走有安全隐患,

冬天快来了,

安全意识一定要提高。

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案例~

“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

年1月16日,甲某外出遛狗时,因河面结冰便走上AA河一处大坝的消力池内的冰面,不慎落水溺亡。其家属将北京市F区AA局、北京市F区BB河管理所、北京市AA局、北京市BB河管理处起诉至法院,索赔62万元。

经审理,北京市F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当。本案并不适用侵权责任法中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甲某溺亡地点不属于公共场所,AA河管理处对此不负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甲某明知进入河道、冰面行走存在风险,仍进入该区域并导致自身溺亡,其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本案进一步明确了户外活动应趋利避害,不随意进入非公众活动场所,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法是“公平良善之术”,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责任承担原则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确立了民事侵权行为免责的法定事由,让文体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有法可依,充分尊重个体自由的同时又合理控制和分配风险、责任。

吴锋昌平区新时代普法讲师团团长,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中国*法大学城镇化法律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自甘风险”是侵权行为免责的事由之一。尤其在体育赛事中,自甘风险原则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一种社会共同道德。如在比赛中,队员不慎被撞伤,球场观众被飞出的球击伤等,行为人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埃塞俄比亚民法典》规定:“在进行体育比赛的过程中,对参加体育比赛的人或在场的观众造成伤害的人,如果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或者对运动规则的重大违反,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在有些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不敢轻易组织具有一定风险性和对抗性较强的体育活动,就在于担心孩子受伤,害怕承担责任。自甘风险的引入,进一步明确组织者的免除责任,有利于开展正常的竞技活动。另外,通过可以组织参加者购买保险,亦可解决风险发生后的经济补偿问题,减少竞技体育所带来的风险。

今天,我们邀请到昌平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杨杰和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教师田海鑫带来第二十五讲《确定“自甘风险”原则》。

杨杰昌平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法学硕士,北京市法学会会员。

办案五年以来共审结商事案件余件,连续五年排名昌平区法院法官结案数第一。曾荣获首都劳动奖章、北京五四青年奖章、北京法院审判业务标兵、北京法院*建工作个人。

田海鑫法学博士,现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化教学辅导组副组长,昌平区新时代普法讲师团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合同法、司法制度、法学教育等。

跟着法官学法典四十讲公益活动

第二十五讲:确定“自甘风险”原则

你知道“环青海湖赛”西宁绕圈赛冲刺阶段,一名行人冲入车队,导致6名运动员摔倒受伤这件事吗?

听说了,在这类案件中,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民法典》里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里面有涉及到相关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键词:自甘风险原则起源

“自甘风险”源于“对同意者不构成损害”的罗马法格言,又称自承风险、自甘冒险,是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真不幸发生”的情形,即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作为侵权责任抗辩,自甘风险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民法理论或实践所认可。

关键词:自甘风险原则适用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条件:(一)行为本身具有风险性。

从事的活动具备相关风险,且该风险是自始客观存在。

(二)主体上的适格性。

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危险的存在。

(三)主观上的明知性和自愿性。

行为人应明知参与此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仍自愿参加。自愿方式应包括口头明确同意或签订条约、合同等书面明示方式,也包括当事人以自愿参加活动的行为而表示的默示方式。

(四)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利益性。

行为人作出的行为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选择进入到危险中,但不可违反公序良俗。

关键词:自甘风险原则适用范围

立法原因:近年来,竞技比赛、自助游、极限运动等活动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也呈现出上升趋势。然而由于缺乏明确和统一的法律规定,“自甘风险”尚未列入减轻责任或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各地做法有过错责任说,有推定过错说,有公平责任说等,极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客观上影响到体育活动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司法的公信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适用范围为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可包括专业体育运动、非专业体育运动、自助旅游等户外探险活动等。

日常生活中,比如足球比赛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明知他人醉酒还搭乘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等,受害人的行为即属于自甘风险行为。

当然,加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侵权的,加害人不能适用自甘风险进行抗辩。

关键词:各方均无过错前提下

多采取公平责任

在对抗性体育运动中无恶意伤害故意、各方均无过错的前提下,法院多采取公平原则划分责任。

周某与肖某均系某市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某天,学生在学校球场上体育课,老师安排学生分组打篮球,周某与肖某分别被分在二个组参加篮球对抗赛。在打篮球过程中,两人在抢球时撞在一起,致周某摔倒在地,造成其左桡骨远端骨折伴下尺桡关节脱位,经鉴定损伤为十级伤残。

这是一起发生在校园里的典型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案件。学校按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无过错,学生按照老师的安排进行比赛活动,亦无过错。二人在进行篮球赛活动中相互抢球发生相撞,当属常理。法院认为学校的行为虽无过错,其组织之行为与受害人的受伤之损害后果间存在一定的事实联系,具有关联度,平衡了双方当事人利益。

划重点

①自甘风险原则是指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

②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行为本身具有风险性、主体上的适格性、主观上的明知性和自愿性以及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利益性。

③自甘风险原则适用范围为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

④在对抗性体育运动中无恶意伤害故意、各方均无过错的前提下,法院多采取公平原则划分责任。

想一想

某实验中学为参加该区教委组织的校园足球联赛组织了足球训练。该校教练在训练中履行了安全教育等义务。马某系该校18级学生,自年开始踢足球,自愿并经过选拔参加此次足球训练。年某日,作为守门员的马某在训练过程中扑球致伤眼睛。马某的伤被诊断为右眼外伤性视网膜病变、右眼视网膜分支动脉阻塞、右眼外伤性*斑裂孔,花费医疗费三万元左右,并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据了解,射门球员对作为守门员马某的受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实验中学的教练在日常训练中履行了安全教育等义务。

问:你认为该案中责任该如何承担呢?理由是什么?请留言告诉小编吧

第二十四讲答案跟着法官学法典四十讲公益活动——第二十四讲《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法规的规定办理。根据该条款,李先生无需提出续期申请,该二手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续期费用如何缴纳,以及续期费用标准如何、减免因素考量等问题,仍有待明确。具体操作授权今后法律或者行*法规来明确,也就是说有权确定的主体是中央立法机关和国务院,各地不能自行其是。

图文整理:袁帅严金凤郝立聪巩越

指导老师:田海鑫马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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